婚恋关系中,彩礼交付与婚约履行的关联始终是社会关注焦点,此类纠纷不仅涉及个体财产权益,更与地方习俗、法律界定紧密相关。近日,河南平顶山市民万先生遭遇的一起婚期临近突发悔婚事件,因女方提出扣减 3 万元 “拥抱费” 的特殊要求,再次将此类问题推向公众视野。

初识至订婚:习俗框架下的财物投入逐步落地
万先生与女方的结识始于去年,由一位资深媒人牵线搭桥。初次见面后,双方在后续相处中对彼此性格、生活理念较为认可,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。按照当地婚恋交往中的常见习俗,在女方第一次前往万先生家中拜访时,为体现对女方的重视及对这段关系的期待,万先生家人当场向女方交付了 24000 元现金红包。据了解,这一金额在当地同类见面礼中属于较高标准,也从侧面反映出万先生及其家庭对与女方缔结婚姻的积极态度。
随着恋爱关系的稳定推进,双方在今年 1 月正式举行了订婚仪式。订婚环节中,万先生按照双方此前协商的结果,向女方支付了首笔彩礼,此后又陆续补充支付,累计金额约 20 万元。除现金彩礼外,万先生还依据当地婚嫁传统,为女方购置了包含黄金项链、手镯、耳环与戒指在内的 “四金” 首饰,这些财物的购置均围绕 “筹备结婚” 这一核心目的,且在当地婚恋市场中属于较为常规的婚前投入。

婚期将近:全流程筹备就绪,家庭期待拉满
订婚之后,双方共同敲定了 11 月 29 日的婚礼日期,婚礼筹备工作随即全面展开。从今年年中开始,万先生便着手对接各项事宜:先是与当地一家口碑较好的婚纱摄影机构签订合同,完成了全套婚纱照的拍摄,拍摄过程涵盖室内布景、室外取景等多个场景,最终产出的照片中包含一组两人相拥的特写镜头,彼时双方均对拍摄效果表示满意;随后,万先生又实地考察了多家婚宴酒店,综合菜品质量、场地规模、服务口碑等因素,选定了一家符合预期的酒店并签订了婚宴合同,明确了婚礼当天的用餐标准、场地布置方案及服务人员配置;与此同时,万先生与家人通过电话、微信私聊等方式,逐一通知了双方的亲友,小到邻里街坊,大到外地的叔伯长辈,均已知晓婚礼日期并开始规划出席事宜,部分外地亲友甚至提前预订了往返车票和住宿,整个家庭都在为这场即将到来的婚礼忙碌筹备,氛围热闹且充满期待。

突发悔婚:协商退彩礼时,“拥抱费” 要求引发争议
就在距离 11 月 29 日婚礼仅剩不到两个月,所有筹备工作均已落地的情况下,女方突然向万先生提出了终止婚约的想法,明确表示不愿再按原计划举办婚礼。这一消息让万先生陷入手足无措的境地 —— 前期为婚礼投入的 20 万元彩礼、“四金” 首饰,以及酒店预订金、婚纱照拍摄费用等,合计金额较大,且已通知的亲友若得知婚礼取消,不仅自己面临舆论压力,也可能给亲友造成不便。
为妥善处理后续事宜,万先生联系媒人,希望通过中间人协调与女方就退还款项达成一致。然而协商过程中,女方提出的一项要求让协商陷入僵局:女方表示,此前拍摄婚纱照时,那张两人相拥的特写照片让她 “感觉自己吃亏了”,因此要求从应退还的彩礼中扣除 3 万元,并称这 3 万元为 “拥抱费”。这一要求让万先生难以接受,也让参与协调的媒人感到意外。

多方发声:媒人吐槽 “从业多年首遇”,女方家庭回应态度模糊
作为促成双方相识的媒人,在接受媒体采访时,毫不掩饰自己的无奈。据这位媒人透露,在与女方沟通的过程中,女方曾隐晦提及,不愿结婚或许是因为觉得万先生性格过于老实,且每月的工资收入未能达到自己的预期,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女方的正面确认。对于 “拥抱费” 的要求,媒人直言 “既不合情也不合理”,她表示自己从事媒人行业多年,前后成功促成过 1000 多对新人结婚,类似 “拥抱费” 的要求还是第一次遇到,每次和他人提及此事,都觉得十分尴尬,甚至担心影响自己在行业内的口碑。
而女方在面对媒体询问时,对悔婚原因的解释十分简略,仅表示 “只是不想和他结婚,没有啥矛盾”,未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其他隐情;女方的父亲在后续参与协商时,则承认了 “拥抱费” 这一要求的存在,并表示提出扣减 3 万元的想法最初来自女方本人,并非家长主动提出,自己只是尊重孩子的意见。
协商达成一致,江苏典型案例为彩礼纠纷提供法律参考
经过多轮沟通,在媒人的反复协调及双方家人的参与下,万先生与女方最终就退还款项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。在协商现场,女方以现金形式向万先生退还了 170500 元,对于扣减的部分,双方未详细说明具体构成,但可以确定的是,女方最初提出的 3 万元 “拥抱费” 并未被完全采纳,扣减金额更多是用于抵扣双方前期交往中产生的部分共同开支,如约会用餐、礼物赠送等。

值得关注的是,此类彩礼纠纷并非个例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曾发布过一起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,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参考。该案例中,丁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相识,在商议婚事的过程中,刘某的父母明确提出,需要丁某支付 16.6 万元现金礼金及一辆汽车作为彩礼,丁某家庭为促成婚事,尽力凑齐了这笔礼金并购置了汽车。然而订婚后,丁某多次催促刘某办理结婚登记、筹备婚礼,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,最终明确表示不愿再与丁某继续交往。双方分手后,刘某仅将汽车退还,对于 16.6 万元礼金则拒绝返还。丁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经审理认为,彩礼的给付本质上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,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且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,该赠与条件未达成,因此判决刘某向丁某返还全部 16.6 万元礼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