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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真金白银”支持!山东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,每部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扶持

时间:2025-07-04 11:04:00

山东近期新修订了《关于支持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十项措施》。7月4日,山东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,省委宣传部副部长、省电影局局长程守田介绍了有关情况。

为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品,2022年省委宣传部印发《关于支持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十项措施》。政策实施3年来,累计拨付文艺精品奖补资金5441万元,有效激励和推动了山东文艺精品创作生产。

程守田介绍,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主题文艺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力度,省委宣传部结合当前文艺发展形势,对原奖励扶持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,更加注重“聚焦精品、突出重点,集中力量办大事”,奖补资金整体规模明显增加,加强了对重点作品的孵化扶持,以及对网络文艺作品的奖励扶持。

比如,对列入中宣部(国家电影局)、国家广电总局等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,或围绕重大时间节点和省委、省政府重大主题指定创作生产的电影、电视剧(纪录片、动画片),每部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扶持。

每年统筹1000万元资金,支持文艺精品创作传播孵化,对好题材、好故事、好剧本等“好苗子”创作项目,按照规模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资金孵化扶持。

对荣获“五个一工程”奖的优秀作品给予最高5倍奖金奖励,其中独立申报的按所获奖金1:5奖励,两家、三家、四家联合申报的分别按所获奖金1:4、1:3、1:2奖励;荣获其他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的优秀作品,按所获奖金1:2奖励。

对在山东立项(或合同约定可享受该项政策)的电影,票房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,一次性奖励500万元;票房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,一次性奖励800万元;票房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,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。在院线发行的网络电影奖励标准参照执行。

对在山东立项出品(或合同约定可享受该项政策)的电视剧等,在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,电视剧、纪录片、专题片每集奖励30万元,短剧每集奖励5万元。对在央视电视剧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,电视剧每集奖励10万元,短剧每集奖励3万元。对在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每集奖励3万元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的网络剧、网络动画片、网络纪录片奖励标准参照执行。

对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首页首屏重点推荐播出,在鲁机构自制成本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网络剧(电视剧),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;在鲁机构自制成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网络电影(电影),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;在鲁机构自制成本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网络动画片、网络纪录片、微短剧,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。

此外,对在《人民文学》等期刊头条刊发或入选中国作协“新时代山乡巨变创作计划”等重点项目的文学作品,视情给予1~10万元奖励;对在中国之声频率首播的广播剧,每集奖励5万元,最高不超过30万元;对参加中央有关文艺活动的舞台艺术作品,每部给予10万元奖励。(济南日报·爱济南记者:范俐鑫 见习记者 :李佳慧)